2005年10月2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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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狗算不算交通事故
曹菁

  近日,一辆在107国道广东清城区路段疾驶的小车忽然撞上一只穿过马路的家犬,结果与犬只的主人产生纠纷,一度造成交通堵塞。
  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激增及豢养宠物渐成时尚,车狗相撞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驾车时撞死猫狗等宠物算不算交通事故?责任应当如何划分?为躲避动物造成车上人员或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赔偿?这些都成为困扰车主和司机的头疼事儿。

  案例一
  高速公路上撞死流浪狗
  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广东清远某机关的司机黄先生驾车由广清高速途经龙塘乡村时,一团黑影忽地从防护栏冲上公路,黄先生下意识一刹车,结果前保险杠还是“砰”地撞上了物体,“糟糕,肯定是撞了流浪狗!”等他胆战心惊地将车靠边停下时,果然发现一只受伤的狗横躺在公路上,而自己的小车大灯已经破碎,保险杠也凹陷一大块,这让黄先生又惊又气。
  在国道和高速公路上有被碾毙的犬只,早已司空见惯。
  据交警部门透露,这些喜欢在公路上游荡的犬只有的是流浪犬,也有的是公路两旁的商家住户饲养的,因为无人看管,经常在公路上追逐,令过往司机无不提心吊胆。
  “有一次,居然有两只狗在公路中央交配,把车堵了一大溜,叫人哭笑不得。”一位长途汽车司机无奈地说,“如果不小心撞死了狗,我们都是赶紧开溜不敢停留,免得引起纠纷。”

  案例二
  为避狗导致交通事故
  广东清城区一家汽车修理厂的师傅也反映说,曾经为被宠物撞坏水箱或保险杠的小车维修过。
  “最近的一次是一位司机为躲避在红绿灯口流窜的一只宠物狗,与一辆运载水泥的三轮车发生挂蹭,需要到店里来补油漆。司机说好在没酿成大祸,否则不知道该找谁算账。”
       在一些饮食店较多的路段,也常常有一些流浪犬四处觅食的身影,有时这些狗相互追逐窜过车水马龙的交通要道,险象环生,特别是令那些骑摩托车的人士措手不及。
  “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市民往往成为无辜受害者而追讨无门。”广州市民黄小姐还建议,因为夜晚出来遛狗的人士比较多,应该强制要求他们必须给宠物带上狗带,避免给行人和过往车辆带来危害。

  问题
  “车狗相撞”成交警新难题
  小狗跑到封闭的高速公路上,如果司机为躲避突然窜出来的狗急打方向盘造成交通事故,狗的主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这只狗是流浪狗,是否可相应地减轻或免除司机责任?这类“车狗相撞”的事故正成为困扰各地司机和交警的难题。
  交警部门表示,每年仅在国道、高速公路上被车撞死的无主犬只就有近百只,对机动车安全造成了威胁,而且车辆被撞坏后往往找不到事主索赔。撞死流浪狗或家犬怎么处理,撞死猫狗算不算交通事故,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答案。
  据了解,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只规定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三个事故主体之间相互碰撞的处理规则。而对于机动车和动物之间的相互碰撞,现行交通管理法规中尚无明文规定。

  法律意见
  流浪狗、宠物狗应区别对待
  目前,法律界人士的普遍观点是,“狗车相撞”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情形很复杂,应分有主狗和无主狗(流浪狗)区别对待。
  街头或乡下的流浪狗横穿高速公路和大马路,不小心被撞死,或者是间接造成车上人员财产损失,只能视为交通意外事件,不涉及司机对狗的赔偿问题,也就是说撞了白撞。
  而对于有主人的狗,比如宠物狗,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应视动物饲养人是否有过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在高速行驶的车辆为躲避突然窜出的宠物狗,急刹车、猛打方向盘造成翻车等意外,狗的主人应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正常行驶的车辆,碰到突然出现的动物时,应当采取措施减速刹车,但以合理避让为限,即以较小的损害,换取较大的利益,否则就属于避险过当。为躲避一条狗造成车毁人亡,司机是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的。